船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作为船舶领导人,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需要对船东(船公司)负责。船长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例,以及地区性规定,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船东(船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领导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船舶适航、适货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当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爆、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种演习;负责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证书到期前应及时申请检验或更换。
船长应当在开航以前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其他航海图书资料,审定安全经济的计划航线;制定并落实航次计划,备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备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检查备齐各种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运输单证以及港口文件、办妥离港手续。
船长还应当在航行中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航行计划及相关措施,及早布置和落实防暴风、防台风、防冻、防碰撞以及雾航等安全生产措施。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或者遇到法定的其他情况时,船长应当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即使有引航员引领时,船长仍负有安全责任。夜间航行时,应将有关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记入“船长夜航命令簿”。
船长应当在停泊期间布置值班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在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时,应按规定发出扼要的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要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口时送交有关部门签证,并按需要申请检验。
船舶发生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故时,船长应及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做出弃船决定,但应尽可能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在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可能携带国旗、航海日志和其他重要文件。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水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船长可以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船长应当尽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污染事故,船长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防止损失扩大,并撰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水域污染事故报告书。
在修船时,船长应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检查进厂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伤等工作。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格监修和验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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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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