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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修纂人的生平、着述及其史观》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4日 阅读:932 评论:0

《元史》监修官李善长 (1314—1390),字百室,定远人。有计谋,习法家言。元至正十四年 (1354)朱元璋攻打滁州 (安徽省滁州市) 时率先迎谒,建议他效法汉高祖刘邦,广招人才,禁止杀掠,以成帝业。因此得朱元璋信任,为掌书记。攻占滁州后,任为参谋,主管粮饷,参与军机。从朱元璋下太平、溧水、溧阳等地,为其网罗人才,安辑所下州县。取集庆,下镇江,先后任元帅府都事,江南行中书省参议、兼领大都督府司马,行省参知政事。至正二十七年 (1367)朱元璋称吴王,善长拜右相国,封宣国公。后因以左为上,改左相国。明建国后,为左丞相兼太子少师。洪武二年奉命监修 《元史》。三年封韩国公。为明初功臣六公之首。四年(1371)以疾致仕。致仕后,曾主持修建中都 (安徽凤阳)宫殿,经理中都事务数年。又曾奉命与曹国公李文忠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国大事。二十三年 (1390) 因胡惟庸案牵连,被杀。

总裁官宋濂(1310—1381),字景濂,号潜溪,浦江(今浙江浦江)人。幼聪敏好学,从乡贡进士梦吉学《春秋》,兼通《易》、《书》、《诗》和《周礼》。从吴莱学经史和诸子百家,学业大进。又得大儒黄溍、柳贯指授,文辞雄浑温雅,兼具黄、柳之长。元顺帝至正九年 (1349) 因大臣荐,授国史院编修官,以亲老辞避不就,隐居龙门山着书,成 《龙门子凝道集》、《孝经新说》、《周礼集注》等。至正十八年 (1358),朱元璋取婺州(今浙江金华),设郡学,宋濂受聘为《五经》师。明年,应征至应天,除江南儒学提举,以经学教授太子朱标。不久,改官修起居注。洪武二年,诏修《元史》,为总裁官。发凡举例,总其大纲,并亲笔撰写重要纪、传。三年正月,授翰林学士,《元史》成,以失朝参降编修。四年(1371)为国子司业,又以考祀孔子礼未能按期上奏,贬为安远知县,同年召回为礼部主事。五年(1372)授太子赞善大夫,六年(1373)迁翰林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太子赞善大夫。与诸儒同修国史、日历、宝训诸书。九年(1376)升翰林学士承旨,十年(1377)致仕。十三年(1380)因长孙坐胡惟庸党,朱元璋欲定濂死罪,赖皇后高氏、太子朱标力救得免死。安置茂州 (今四川茂汶)。十四年 (1381)行至夔州 (今四川奉节)病死。弘治九年 (1496) 复官,正德 (1506—1521) 中追谥文宪。

所着有《潜溪集》(隐居龙门山所着)、《翰苑集》(又称《銮坡集》,应征入朝时所着)、《芝园集》 (致仕归里后所着) 等。

总裁官王祎(1322—1373),字子充,义乌 (今浙江义乌)人。从师黄溍、柳贯,以文章名于世。目睹元末政衰,赴京上宰相书七八千言,痛陈时弊,不被采纳。危素、张起岩等并荐于朝,亦不被任用。至正十五年(1355)隐居青岩山着书。十八年(1358)被征入应天,任为中书省掾,二十一年 (1361) 授江南儒学提举司校理,二十五年 (1365)迁侍礼郎,掌起居注,出为南康府同知。吴元年 (1367) 召回议即位礼,因失对滴授漳州府通判。洪武二年 (1369)诏修《元史》,与宋濂同任总裁官,擢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五年(1372)奉召使云南招谕梁王,被害。建文元年(1399)赠翰林学士,谥文节。正统(1436一1449)中改谥忠文。

朱元璋视王祎与宋濂为“浙东二儒”。他品评二人之长,称“学问之博,卿不如濂。才思之雄,濂不如卿。” ( 《明史》卷289《忠义传一》)

宋濂与王祎师承相同,志向一致。他们都主张轻徭役、薄赋敛、行仁义、省刑罚、寡嗜欲、崇节俭,兴学校以培育人才,纳直言以治理国家。在掌教职和任职翰林期间,随时以得人心者得天下的道理进谏朱元璋,有些主张也曾得到采纳或受到赞许。

二人都尊崇宋代理学。宋濂以儒者自居,以继承宋代理学家朱熹、吕祖谦的学说为己任,并兼通佛老。故人刘基评其学术“上究六经之源,下究子史之奥,以至释老之书,莫不登其堂而入其室;文则主圣经而奴百氏,故理明辞腴,道得于中。”(《宋文宪公全集》卷首一《彭刻原序》)他将儒分为七类,即所谓游侠之儒、文史之儒、旷达之儒、智数之儒、章句之儒、事功之儒、道德之儒。将司马迁、班固归入文史之儒类,孔子则为道德之儒。称“我所愿则学孔子也。其道则仁、义、礼、智、信也,其伦则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也,其事易知且易行也。能行之则身可修也,家可齐也,国可治也,天下可平也。” ( 《宋文宪公全集》卷36《七儒解》)

王祎则具体地解释儒的含义。认为“有用之谓儒”(《王忠文公集·儒解》),“儒者,成德之称”(《王忠文公集·原儒》)。他说: “周公、孔子,儒者也。周公之道尝用于天下矣。孔子虽不得其位,而其道即周公之道,天下之所用也。其为道也,自格物致知以至于治国平天下,内外无二致也。自本诸身,以至于征诸庶民,考诸三王本末,皆一贯也。小之则云为于日用事物之间,大之则可以位天地、育万物也。……,不法周公、孔子,不足谓为儒” ( 《王忠文公集·儒解》)。

同宋濂一样,他也认为自秦汉以后,“儒者名虽一,其学则析而为二,有记诵之学,有词章之学,有圣贤之学”(《王忠文公集·原儒》)。周公、孔子之后,能继承圣贤之学者,只有董仲舒、韩愈庶几堪称。千数百年之后,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等宋儒,才又继承了周孔不传之绪。至南宋,则应推朱熹、吕祖谦,这一点宋、王二人是完全一致的。

王祎在尽心于经学的同时,也留意时政和史学。他着有《泉货议》,考察汉、唐、宋代的钱法,探讨元代钞法的利弊,主张恢复鼓铸,开设监局,罢大钱、行小钱,“变而通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元末钞法之滥,是社会一大弊端,他说:“当今时事之急可言者众矣!然孰有急于泉货者?故述斯议,庶上之人得采择焉。” ( 《王忠文公集·泉货议》)

元修辽、宋、金三朝史书,议久不决,主要是统绪之争。他虽身为布衣平民,也参与了 “正统”问题的讨论。他同意欧阳修的观点,主张所谓“正统”,“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正统者,听其有绝有续”。他认为我国历史上的正统曾经历了四绝四续,“正统之序,历唐虞、夏、商、周、秦、汉,至汉建安 (196—219) 而绝。魏氏窃取汉鼎,得之既不以正; 刘氏虽汉裔,崎岖巴蜀,又未尝得志于中国; 而孙氏徒保江表而已,皆不可谓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者也。晋有天下,而其统始续,故自泰始元年(265)复得正其统,至建兴(313—316)而亡,正统于是又绝矣。晋氏既南,天下大乱,故自东晋建武(317)之始,止陈贞明 (587—589)之终,二百余年间,乘时并起争夺僭窃者不可胜纪。其略可纪者,犹十六、七家。既而大小强弱自相并吞,而天下犹为四,东晋、宋、齐、梁、陈又自分为后梁而为二; 后魏、后周、隋又自分为东魏、北齐而为二。离合纷纭,莫适为正,皆不得其统,正统于是又绝矣。及后周并北齐而授之隋,隋并后周又并陈,然后天下合为一而其统复续。故自开皇九年 (589)复得正其统,而唐继之,自天佑(904—907)之亡,正统于是又绝矣。梁氏弑其君,盗其国,以梁为伪固也;后唐之兴,藉曰名正而言顺,实非所以复唐; 晋氏受国于契月,尤无足议; 而汉、周皆取之非义。况此五代者,皆未尝合天下于一,则其不得以承正统,夫复何疑?及宋有天下,居其正,合于一,而其统乃复续,故自建隆复得正其统。至于靖康之乱,南北分裂,金虽据有中原,不可谓居天下之正; 宋既南渡,不可谓合天下于一,其事适类于魏、蜀,东晋、后魏之际。是非难明,而正统于是又绝矣。自辽并于金,而金又并于元,及元又并南宋,然后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而复正其统,故元之绍正统当自至元十三年 (1276)始也。”(《王忠文公集·正统论》)

他虽不为元朝统治者任用,却没有放弃自己的责任。他认为官修的实录和名臣传记藏在秘府,不能广为流传,无以惩恶劝善,故推崇苏天爵所辑《国朝名臣事略》,而事略所辑仅及47人,所遗尚多,遂访诸名臣世家,于47人之外,又搜访甄录73人行事,仿《东都事略》用正史体编修《国朝名臣列传》,合《事略》所记47人,共辑120人的生平、政绩,以备修史者采择。

《元史》纂修前,他曾亲自拟写《儒臣传》中的许衡、金履祥二传和郭守敬、许谦传。纂修过程中,裁烦剔秽,力任笔削,其功亦多。

先后任纂修官者计29人,曾鲁、朱廉、王彝、李汶等以经学见长,而赵埙、汪克宽、赵汸、胡翰、陶凯、傅恕、谢徽、张孟兼、张简等诗文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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