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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拉玛五世的改革》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306 评论:0

帕拔颂德·帕尊拉宗·诰昭育华(Phrbat Somdetch Phra Chula Chom Klaochaoyuhua,1853~1910),原名朱拉隆功,泰国曼谷王朝国王拉玛四世帕宗诰昭之第九子,1868年继承王位,1873年正式加冕上朝执政,号称拉玛五世,是泰国近代史上一位开明君主。拉玛五世从小受英式教育。学习骑射、武术,通晓泰文、英文、巴厘文和梵文,酷爱古代历史和文学,并深得其父栽培。拉玛五世继位之际,泰国正处于内忧外患交困的严重历史时期。到十九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已经萌芽。但封建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使泰国社会长期停滞不前。国内阶级矛盾尖锐,平民纷纷起来反抗封建统治和压迫。西方列强竞相逼迫泰国与之签订不平等条约,其势力已侵入泰国,并加紧在泰国进行激烈的争夺和扩张。泰国面临被瓜分的危险,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拉玛五世继位后,多次出国参观访问,考察并借鉴外国新政,对泰国国情和世界形势比较了解,认识到:要确保国家自强独立,必须革新政治,发展经济。为此,他力排它议,采取一系列比较激进的措施。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1874~1905年间拉玛五世为适应当时自然经济逐步瓦解、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先后颁布法令,有步骤地废除在泰国长达500余年历史的奴隶制度。1874年,拉玛五世还革新顾问制度,下诏设立参议院,协助国王处理政务、立法等;不久成立国王的私人咨询机构—枢密院。1887年起,他不断仿效欧洲,改组内阁,增设外交、司法、教务、建工等六个部,亲自任免各个首脑——大臣,聘请英、美等外国专家担任各个顾问,明确各部分工。建立新式法院,制定刑事法和革新民事法,废止传统酷刑。规定官员的固定薪俸,废除封建禄田制。地方实行“行省、县、村”三级管理,把地方势力和边远的藩属土邦纳入全国的行政系统,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到1908年,已形成泰国现代行政组织的雏形。拉玛五世大力整顿国家财政,改革赋税制度。1873年成立税务厅,颁发保护税收条例,统一税率,严格管理中央各部的税务工作;废除包税制度,由政府派员直接收税,有效地制止了偷漏税等不法行为。1892年起将国王的预算同国家预算分开。1899年,从法律上取消劳役制,由人头税来替代国家劳役。国家法律规定并确立私人土地所有制,征收货币地税并不断降低土地征税率,由于计税(按谷物收成计税)办法的改革和耕地面积的扩大,土地税收大增,成为相当稳定的国家收入。拉玛五世按西方建制改革军队,制定军事条例,固定将士薪俸。1868~1887年,主要立足整顿和加强保卫王室的军事力量。此后,由于法国的武装入侵,着手加强国防力量,改编扩充陆军,配备新式武器;创建海军并自建战舰,开办军官学校。1893年成立国防部,1904年制定征兵条例。到1910年,泰国军队已达10个师。拉玛五世着手建设现代化交通,使泰国的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在九十年代迅速发展,密切了首都同各地的联系,加快了边远地区的开发,扩大了出口能力,巩固了国防建设,也促进了全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此外,他还兴办各种专门学校、平民学校,改革课程,选送留学生;设立图书馆和博物馆;修建医院、孤儿院,成立红十字会和卫生局,建设自来水设施。推动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泰国虽是弱小国家,但拉玛五世面对欧洲列强的殖民掠夺竭力维护国家的主权。他亲赴欧洲谈判,为争取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哒叻府,被迫割让边远属地和藩属土邦,使泰国免遭沦为殖民地的悲惨命运。在对外关系上取得一定突破。总之,拉玛五世在位42年,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获得了显著成就,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它动摇了泰国传统的封建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促进了自然经济的崩溃和解体,为民族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为现代泰国的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人称这一时期为泰国的“维新时期”。泰国政府和人民为永远缅怀和纪念拉玛五世对泰国社会所作的贡献,捐款为他建立纪念“铜像”,并在每年10月23日—他逝世之日(铜马点灯日)举行隆重仪式,追纪这位泰王国伟大的爱国的“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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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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