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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快科技发展策》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151 评论:0

新加坡的科技研究活动起步较晚,1978年以前,研究经费和人才都十分缺乏,科技水平低下。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参加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对发展科学技术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促进科技进步。

由于自然资源缺乏,研究与开发起点较低,新加坡政府主张除少量学术和教学需要外,基本上不从事基础性研究,而着力开展可望实现效益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依靠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引进高技术,扶植本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力量,吸收海外技术和智力,以促进新加坡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新加坡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主要有:

一、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的财政投入。1978年研究开发经费只有3800万新元,1990年达到了6.38亿新元。

二、大力培养和发展科技人才。为了解决科技人员短缺问题,政府决定在近五年内投资1.58亿新元,通过三方面措施,实现科技人才队伍扩大。①大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社会地位,宣传科技人员同企业家、银行家、社会活动家一样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设立“国家科技奖”、“青年发明家奖”等,还为研究人员提供好的就职机会。②扩大国内培养。实施“工业研究教育计划”,使工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有在职培训和获得高级学位的机会;扩大大学和院校招生,为研究输送更多人才;设立工业奖学金、国家科技局奖学金、研究支助金等,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大学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博士,从事研究工作。③吸引国外人才,补充本国科技力量。政府通过提供优良的研究设备、低租金住房、优厚的薪金等,吸引各国科技人员。

三、鼓励研究和开发成果商品化。由于目前科技成果商品化缺乏强有力的应用研究基础,缺少研究开发企业文化和必要的支持。因此,政府极力鼓励研究机构与工业企业联系,从工业界得到项目资金,收取开发和转让费用,与工业企业进行合作风险投资,对私人公司从事咨询活动,进行合同研究开发。政府在税收和金融方面对科研机构给予支持。

四、实行优惠税收政策。新加坡公立的法定研究机构,研究经费均由政府拨给,不征税。但大量的,约占2/3的私营研究开发机构都必须交税。为了鼓励这部分私营研究机构开展更多的研究开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政府规定凡获得“先锋”称号的企业,可享受5—7年的免税优惠;公司投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指导方面的,用于建厂、购置机器设备等基建投资的50%可以免税;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扩展为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的50%免税等等。

五、发展科学园和科学走廊。将高技术工业、研究中心、高校、商业和优美的生活环境集中在一起,有利于吸引和保持科技人才,有利于人才交流,促进科技的创造性活动和技术商品化转移。1984年新加坡就在肯特岗建立了约4平方公里的科学园,目前已有84家国内外高科技公司或科研机构进入。政府还准备投资3.55亿新元,将科学园向西延伸到南洋大学,建立科技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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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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