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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国家组织和中美洲共同市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70 评论:0

中美洲国家组织于1951年10月14日成立,由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5国外长在圣萨尔瓦多签署《中美洲国家组织宪章》。1962年12月12日,5国在巴拿马城签署新宪章,按照美洲国家组织形式改组,将中美洲原已存在的经济、防务、文教等地区性机构并入该组织,并设立一些新机构。最高委员会是成员国首脑会议,不定期举行。主要领导机构外长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执行委员会由外长或其指定的代表组成,下设总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秘书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经济委员会由成员国经济部长组成,也是中美洲共同市场的最高机构。此外还有文教委员会、防务委员会、立法委员会、中美洲法院等。中美洲国家组织的宗旨是:巩固中美洲国家的密切关系,确保和平解决争端,相互援助并协同解决共同的问题,一致努力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1958年,中美洲5国在洪都拉斯签署《中美洲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多边条约》。1960年12月,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4国在马那瓜签订《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1962年7月,哥斯达黎加参与签署该条约,正式形成中美洲共同市场。成员国为上述中美洲5国。1963年巴拿马以准成员国身份参加。其宗旨是:促进中美洲的经济一体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统一对外关税,最后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最高机构是部长委员会,它同中美洲国家组织经济委员会是同一个班子。行政工作机构(即共同市场总部)是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常设秘书处。秘书长通过选举产生,任期4年。三方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此外还有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等。常设秘书处设在危地马拉城。出版物:《中美洲经济一体化常设秘书处通讯》,月刊;《中美洲外贸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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