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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边界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577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条约。1962年12月26日在北京签订。1963年3月25日双方在乌兰巴托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条约共4条,其中规定两国全部边界线的走向。双方同意,凡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以干流的河道中心线为界;凡以道路为界的地段,道路为双方共有,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双方约定,条约生效后立即成立两国联合勘界委员会,具体勘定两国全部边界,树立界标,起草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并绘制边界地图,详细标明两国边界的走向和界标位置,以代替本条约所附地图。中蒙联合勘界委员会的工作进展顺利。1964年6月30日两国签署边界议定书,圆满解决两国间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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