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中缅边界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60 评论:0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签订。条约共12条。周恩来总理、吴努总理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条约上签字。中缅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采取互谅互让态度,通过友好协商,使帝国主义侵略政策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条约划定从尖高山到边界西端终点的未定界走向。这一地段边界除了片马、古浪、岗房地区以外,完全按照传统的习惯线定界。在双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得到充分尊重的基础上,缅方同意把19051911年期间英国军队侵占的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中国。双方决定结束缅甸据1897年中英划界条约而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有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一地区移交缅甸,成为缅甸联邦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方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地划归中国。妥善解决了这两个部落被1941年线人为分割为中缅两部分的不合理状态。此外,中国政府还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正式放弃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中缅边界条约公平合理地解决了两国历史上的全部遗留的问题,在中缅友好关系史上开始了新的一页,也为解决亚非新独立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范例。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guojizuzhi/20230145919.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