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5.20 北京
大中华民国政府、大德意志共和国政府,意愿以本日大德意志共和国声明文件为根据,两国订立协约,恢复友好及商务关系,并觉悟领土主权之尊重与夫平等相互各种原则之实行为维持各民族间睦谊之唯一方法,为此各派全权委员如左:
大中华民国政府特派外交总长颜惠庆;①
大德意志共和国政府特派总领事卜尔熙;②
各委员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俱属妥协,议定各款如左:
第一条 两缔约国有互相派遣正式外交代表之权。此项代表在所驻国,应互相享受国际公法所承认之一切权利及豁免权。
第二条 在两缔约国境内驻有他国领事馆或副领事馆之处,彼此均有任命领事、副领事或代理领事之权。此项官员应享受他国同等官员之优礼待遇。
第三条 此国人民在彼国境内得遵照所在地法律、章程之规定,有游历、居留及经营商务或工业之权利,惟以第三国人民所能游历、居留及经营商务或工业之处为限。
两国人民于生命以及财产方面,均在所在地法庭管辖之下。
两国人民应遵守所在国之法律。其应纳之税捐、租赋,不得超过所在国本国人民所纳之数。
第四条 两缔约国约明,关税税则等事件,完全由各该国之内部法令规定,惟两国间或他国所产未制或已制之货物所应缴纳进口、出口或通过之税,不得超过所在国本国人民所纳之税率。
第五条 本日大德意志共和国声明文件及本协约各条件,当用为商议正约之根据。
第六条 本协约用汉、德、法三文合缮。遇有解释不同时,以法文为准。
第七条 本协约应于极早期间批准。于两国政府彼此互相知照业经批准之日起,即行发生效力。
大中华民国十年五月二十日
西历一千九百二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约文共缮两份,订于北京
声明文件
大德意志共和国政府代表卜
为照会事:本代表奉有正式委任,以本国政府名义,向贵总长声明如左:
大德意志共和国政府意愿恢复中、德之友谊及通商关系,因此项关系应基于完全平等及真切相互之主义,合于普通国际法之条规者。因一千九百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大中华民国大总统颁布对德恢复平和之命令;因德国担任对于中国应尽一千九百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威塞条约③于一千九百二十年一月十日开始实行者,第一百二十八条至一百三十四条所发生之义务,述及德国因战事局势以及威塞之条约,势不得已,而将其凡因与中国订立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六日之条约及其他一切关于山东省之文件而而获得之一切权利、产业权、特权抛弃之;以此之故,德国失去将以上各种权利、产业权、特权归还中国之能力。
又正式声明如左:
允认取消在华之领事裁判权,抛弃德国政府对于德国驻京使署所属操场上之全部权利于中国,认明威塞条约一百三十条第一项中所载之“公产”字样系赅括该地而言,并准备将中国各处收容德国军人之费偿还中国政府。以上声明,相应照请贵总长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颜
大德意志共和国政府代表卜尔熙
西历一千九百二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声明文件复文
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颜
为照复事:兹准贵代表本日照开:“本代表奉有正式委任,以本国政府名义,向贵总长声明如左:
德意志共和国政府意愿恢复中、德之友谊及通商关系,因此项关系应基于完全平等及真切相互之主义,合于普通国际法之条规者。因一千九百十九年九月十五日,中华民国大总统颁布对德恢复平和之命令;因德国担任对于中国应尽一千九百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威塞条约,于一千九百二十年一月十日开始实行者,第一百二十八条至一百三十四条所发生之义务,述及德国因战事局势以及威塞之条约,势不得已,而将其凡因与中国订立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六日之条约及其他一切关于山东省之文件而获得之一切权利、产业权、特权抛弃之;以此之故,德国失去将以上各种权利、产业权、特权归还中国之能力。
又正式声明如左:
允认取消在华之领事裁判权,抛弃德国政府对于德国驻京使署所属操场上之全部权利于中国,认明威塞条约一百三十条第一段中所载之‘公产’字样系赅括该地而言,并准备将中国各处收容德国军人之费偿还中国政府。以上声明,相应照请贵总长查照”等语,业经阅悉。特此奉复。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德意志共和国政府代表卜
外交总长
民国十年五月二十日
(德国卜代表致外交总长公函及外交总长复德国卜代表公函原文省略)
【注】
①颜惠庆(1877—1950) 字骏人,上海市人。毕业于同文馆,后留学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回国后,曾任圣约翰大学英文教授、商务印书馆编辑、清华学校总办。辛亥革命后,历任北洋军阀政府外交部次长、总长、内务部总长等职。1922年直奉战争后,署理国务总理。1926年,以国务总理摄行总统职权。 1927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先后任驻英、驻苏大使和出席国际联盟大会首席代表。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上海从事慈善和教育事业。1949年2月,反对蒋介石继续内战,曾赴北平、石家庄与中国共产党商谈和平,后留在北平。建国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后在上海逝世。
②卜尔熙:德国外交官。1907年任驻广州领事,1911年任驻汕头领事。1921年5月20日以特派总领事身份代表德国政府与北洋军阀政府外交总长颜惠庆签订《中德协约》,重建邦交。 1928—1931年任驻华公使。
③威塞条约:即凡尔塞和约。全称《协约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以英、法、美、日等战胜国为一方和以战败的德国为另一方,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西南凡尔塞宫签订。主要内容:德国将阿尔萨斯—洛林交还法国。萨尔煤矿归法国;德国的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国瓜分;德国向美、英、法等国支付巨额赔款:德国承认奥地利独立,限制德国军备。中国是战胜国之一,但和约却规定将战前德国在山东的特权交给日本,当时的中国代表在人民压力下未敢签字。
【简释】
德国是近代侵略我国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之一。十九世纪中期,普鲁士宰相俾斯麦通过王朝战争以及普法战争,使德国走向统一,为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进入到帝国主义阶段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到十九世纪末期,它已跃入世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行列,成为向外侵略扩张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当德国强大起来的时候,英、法、俄等国已经在中国攫取了大量的特权,而德国也想在侵略中国的过程中争得一席之位,取得在远东梦寐已求的扩张之地。为此,德国先后派遣大批的传教士,以传教为名,在实行文化侵略的同时,积极收集、窥探中国内地情况,为德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作好准备,特别是当时的山东,遍布德国的传教士,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干尽伤天害理之事,挟持官府,包揽词讼;无事生非,欺压百姓;敲诈勒索,盘剥乡民。
德国传教士的胡作非为,激起了当地人民的极大义愤。1897年11月德国二个神甫在山东曹州的巨野被杀,德国以此为借口,派兵在胶州湾强行登陆,以武力将清兵赶出胶州湾,迫使腐败的清政府派出卖国贼李鸿章与之谈判。在德国武力威胁、政治讹诈的压力下,1898年3月6日李鸿章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签订了出卖胶州湾及山东权益的《中德胶澳租借条约》,这是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为:德国租借胶州湾为军港,以九十九年为限;德国在山东境内建筑两条铁路,并在铁路沿线三十里内享有开矿权;德国在山东省内开办各项事务中享有优先权。根据这个条约,德国不但将胶州湾据为己有,而且把侵略势力扩大到山东内地,从而在山东形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此例一开,其他在华拥有重大利益的国家纷纷效法,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形成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欧洲各国忙于战争,日本认为这是它独霸中国、排斥他国在华势力千载难逢之机,于是它立即把目标指向山东,随时准备夺取德国在山东的权益。8月15日,日本借口英日同盟,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德国将全部胶州租借地,无偿交给日本,遭到德国政府拒绝,8月23日,日本对德宣战,9年3日,日军在山东龙口登陆,在英军配合下,经两个月战斗,迫使驻守山东的德军于11月7日投投。日本窃取了德国在山东的各项特权,取代了德国在山东的地位。1915年1月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醉心于复辟称帝的袁世凯提出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其中第一项就是要求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在日本的胁迫下, 5月9日袁世凯基本承认了“二十一条”。日本为了使其霸占山东成为国际“公认”的事实。1917年1月21日与英、俄、意、法缔结密约,四国认可日本承袭德国在山东的权利。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英、法等国不顾中国同是战胜国,在对德和约中悍然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转让给日本,激起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中国代表也在国内人民的压力下,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战败国的德国,不仅失去了往日在国际上的地位、海外殖民地以及其他权益,而且深受凡尔塞和约的压迫和束缚。为了打开孤立的局面,恢复失去的权益,重新崛起,开始向外积极联系,而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中国则是德国联系的主要对象。为了表示友好,德国表示要以平等地位对待中国,于是1921年5月20日德国驻华总领事卜尔熙与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颜惠庆签订了《中德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