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6.2 华盛顿
美国及中国政府宣告:两国现联合其他抱有同志愿之国家及民族,从事共同之努力,以期奠定公正、永远和平之基础,俾其本身及一切国家获得法律秩序。
又,美国及中国政府为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宣言之签字者,以是而承受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美国大总统及英国首相所为之联合宣言,即称为大西洋宪章者中所包含之宗旨及原则之共同纲领。
又,美国总统已依照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一日美国国会法案决定:中华民国之防御及抵抗侵略对于美国之防御关系至为重要。
又,美国已给予并正继续给予中华民国以援助,以抵抗侵略。
又,中国政府转变此项援助及美国以酬答此项援助而获得之利益之条件宜延缓以待局势之进展,使能更了然何种条件与利益能对于美国及中国有相互利益及促进世界和平之建立与维持后,再作最后之决定。
又,美国及中国政府,俱愿对于防御援助之供应,及决定此项条件应顾及之若干事项,在目前成立初步协定。
又,此项协定之订立案经正式校准,举凡按美国及中国之法律,在订立此项协定以前应完成或执行之手续条件,均已依法完成或执行。
后列签字人,经其本国政府为此目的正式授权议定如下:
第一条 美国政府将继续以美国大总统准予转移或供给防卫用品、防卫兵力及防卫情报供给中国政府。
第二条 中国政府将继续协助美国之国防及其加强,并以其所供给之用品、兵力或情报供给之。
第三条 未经美国大总统之同意,中国政府不以任何根据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一日美国国会法案而转移之防卫用品或防卫情报,转移其所有或持有,或允许任何非中国政府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之使用。
第四条 如以将任何防卫用品或防卫情报转移于中国政府之结果,而中国应采取任何办法,或给付款项,以充分保护对此项用品或情报有专利之美国人民之权利时,则中国政府经美国大总统之要求,当采取此项办法或付给此项款项。
第五条 依美国大总统之决定,此次紧急状态终了时,中国政府当以未曾毁坏、遗失或消耗及美国大总统决定为对于美国或西半球之防卫或对美国其他方面为有用之用品返还美国。
第六条 在最后决定中华民国政府给予美国之利益之时,对于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一日后,中华民国政府所供给及经大总统代表美国接受之一切财产、兵力、情报、便利或其他利益或事项,应加以充分之考虑。
第七条 在与美国会商以后,中国政府为报酬根据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一日国会法案而为之援助,应给予之利益之最后规定中,其条件应不致影响两国间之贸易,而应促进两国间相互有利之经济关系及改善世界经济关系。为此目的,上述规定中,应包括载有美国及中华民国同意之行动,并公开使其他具有相同志愿之国家参加,借国际的及国内的适当办法,以增加为全世界人类自由、幸福、物质基础之物品之生产、使用、交换与消费,并取消国际贸易间一切歧视待遇、减低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一般而论,即应实现美国大总统及英国首相于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共同宣言内所列之经济目标。两国间应于迅速便利之日期开始谈判,以期参酌主要经济状况,决定以其本身之协意行动达到上述目的之最佳方法,并谋其他具有相同志愿之政府之协意行动。
第八条 本协定自一九四二年六月二日生效,在双方政府所议定之日期以前,应继续有效。
一九四二年六月二日,作成两份,签订于华盛顿
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外交部长宋子文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国务卿赫尔
【简释】
亦称中美互助协定、租借物资协定。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团结一心,面对着强大的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抵抗,并给予日军以重创。但毕竟敌强我弱,加上国民党政府采取片面抗战路线,致使大片国土沦陷于日本帝国主义铁蹄之下。在中国抗战初期遇到极大困难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取得国际上的支持、援助,特别是当时的经济大国——美国的支持。因此,中国呼吁美国政府,主持正义,支持中国,制裁日本,阻止其侵略,而美国为了其自身利益,在中日战争中保持“中立”。1937年9月1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宣布实行中立法,宣布美国对于交战的中日两国,今后不负责运送在美国购买的武器,而由购买国自己运输。对于抗战后完全依靠外运武器的国民党政府,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美国对华援助表现极为消极。而日本侵略者则可以从美国源源不断的运输战略物资,成为日本制造杀人武器的主要供应国。此外,美国还与日本进行秘密谈判,妄图以牺牲中国来维护美国在中国的所谓“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政策,保护美国在华权益。美国的这种纵容侵略的绥靖政策,最后只能导致引火烧身, 自食其果,日本于1941年12月7日袭击了美国在太平洋岛屿夏威夷的美国海军基地,美、英只好对日宣战。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改变了过去在亚洲主要是中国抵抗日本侵略的局面。1942年1月,苏、美、英、中等二十六国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使中国独立坚持四年之久的对日作战,转变成中、美、英、荷、澳等同盟国联合对日作战。同盟国之间为打败法西斯国家,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在太平洋初战中遭到重创的美国,为了加强中国对日本军队的有效牵制和打击,一改过去对华援助的消极态度,开始大规模的援助中国,美国总统罗斯福宣布租借法案施用于中国,并于1942年6月2日签订了《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协定规定,美国以八亿四千万元的租借物资装备和训练中国军队。但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却将这批物资的大部分,用来装备国民党军队,包围坚持抗战的八路军、新四军和陕甘宁边区抗日政府,为其以后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