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7.5②上海
一、新章所指界限 后附地图,即系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初五日巴领事与宫道台所判,并于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二日经阿领事与麟道台,复又按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敏领事与麟道台勘定法兰西地界,出示内指,南至城河,北至洋泾浜,西至朱家桥,东至潮州会馆,沿河至洋泾浜东角等处,曾经法兰西钦差大臣会同广东制台徐,均行允准。界内军工厂、新开邑、厉坛三处,并英国领事衙门,均属官地,不在章程之内,嗣后美国与法兰西所用官地,亦一律办理,惟照例给付钱粮。
一、界内租地 凡欲向华人买房、租地,须将该地绘图,注明四址亩数,禀报该国领事官,设无该国领事官,即托别国领事官,即查有无别人先议,以及别故,并照会三国领事官查问,如有人先议,即立期定租,倘过期不租,凭后议人租用。
一、定租 查明无先议之碍,即议定价值, 写契二纸,绘图,呈报领事官,转移道台查核,如无妨碍,即钤印送还,归价收用。至址内迁移坟冢,中国例不入契,另行议办。
一、立契 付价后,仍照旧用道台全衔,填契三纸钤印,并由道台照会三国领事官,以便存案填图备查。
一、留地充公 凡道路、马前头已充作公用者, 今仍作公用。嗣后凡租地基,须仿照一律留出公地,其钱粮归伊完纳,惟不准收回,亦不得恃为该地之主。至道路复行开展,由众公举之人,每年初间察看形势,随时酌定设造。
一、立界石 租定地基,竖一石碣,上刻号数后,由领事官委员带同地保、业户、租主,亲至该地,眼同看明四址,竖立界石,以免侵越,并杜将来争论。
一、纳租 每亩年租一千五百文,每年于十二月中预付该业户,以备完粮。先十日,由道台行文三国领事官,饬令该租主将租价交付银号,领取收单三张。倘过期不交,则领事官追缴,
一、转租 租地皆注册为凭。凡转租,限三日内报明添注,如过期未注,即不为过契矣。其洋房左近,不准华人起造房屋、草棚,恐遭祝融之患,不遵者即由道台究办。大美国衙署之北至吴淞江一带,未奉领事官二位允准,不许开设公店,违者按后开惩罚。
一、禁止华人用篷、、竹、木及一切易燃之物起造房屋,并不许存储硝磺、火药、私货、易于著火之物,及多存火酒,违者初次罚银二十五元,如不改移,按每日加罚二十五元,再犯随事加倍。如运硝磺、火药等物来沪,必需由官酌定,在何处储存,应隔远他人房屋,免致贻害。起造房屋。札立木架及砖瓦、木料货物,皆不得阻碍道路,并不准房檐过伸各项,妨碍行人。如犯以上各条,饬知后不改,每日罚银五元。禁止堆积秽物,任沟洫满流,放枪砲,放辔骑马赶车,并往来遛马,肆意喧嚷、滋闹,一切惹厌之事,违者每次罚银十元。所有罚项,该领事官追缴,其无领事官者,即著华官著追。
一、起造、修整道路、码头、沟渠、桥梁,随时扫洗净洁,并点路灯,设派更夫各费,每年初间,三国领事官传集各租主会商,或按地输税,或由码头纳饷,选派三名或多名经收,即用为以上各项支销。不肯纳税者,即禀明领事饬追。倘该人无领事官,即由三国领事官转移道台追缴,给经收人具领。其进出银项,随时登簿,每年一次,与各租主阅准,凡有田地之事。领事官于先十天将缘由预行传知各租主届期会商,但须租主五人签名,始能传集,视众论如何,仍须三国领事官允准,方可办理。
一、外国人及华民坟墓 界内分开地段,为外国人坟茔。租地内如有华民坟墓,未经该民依允,则不能迁移,可以按时前来祭扫,但嗣后界内不准再停棺材。
一、卖酒及开设酒馆 界内无论中外之人, 未经领事官给牌,不准卖酒,并开公店;请牌开设者,应具保店内不滋事端,如系华人,须再由道台给发牌照。
一、违犯以上各条章程,领事官即传案查讯,严行罚办,倘该人无领事官,即移请道台代为罚办。
一、此章后有改易之处,则须三国领事官会同道台商酌,详明三国钦差及两广总督允准,方可改办也。
【注】
①本章程原无中文名称,英文本称《上海租地章程》。正文14款,另附“上海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与“发租洋泾浜地基条例”。两项附文从略。
②此为公布日期,签订日期不详。
【简释】
鸦片战争结束后不久,西方列强就开始谋求在中国通商口岸城中霸占租界。最先进行这项侵略活动的是英国。1943年11月,英国首任驻沪领事巴富尔来到上海,他肆意曲解《虎门条约》第7款关于允许英人租债房屋、地基的规定,提出划定英人居留地的要求。清政府上海道台宫慕久在英国侵略者的威逼下,于1945年11月29日以告示的形式公布了一个《上海地皮章程》,宣布将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的地段“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1846年9月,宫慕久与巴富尔又将租地的西界确定于界路,东界至黄浦江。这样就形成了第一个租界。但英国侵略者并不以此为满足,1848年,英领事阿礼国又以英教士违约外出被中国船民殴打一事,强迫新任上海道台麟桂同意将租界西界展至泥城浜、向北展至苏州河,使租界面积达到2820亩,而这时在上海的英国人,包括领事人员在内,不过是几十人。
英国划定租界后,美、法两国也不甘落后,继起效尤。1848年7月,法国领事敏体尼援引英国先例,正式提出划定法租界的要求。次年4月,上海道台吴健彰发布告示,将上海县城与英租界之间约一千亩的地段划分法租界。美国也于1848年由美国教会圣公会主教文惠廉出面,提出将苏州河以北的虹口地区租借以建造教堂,并企图将这一地区变为美国租界。
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爆发后,上海于1853年发生了响应太平天国的小刀会起义,清政府在上海的统治陷于瘫痪。英、法等侵略者趁机扩大在租界中的特权。1854年,英、法、美三国领事以大量中国人涌入租界、影响外商利益为借口,在未与清政府上海官进行任何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将1845年颁布的《上海地皮章程》改订,单方面炮制了《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在所谓的租界“租地人会议”通过后,于7月5日公布,然后移文上海道台,要求追认。
这一章程从制定程序到具体内容,都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在此之前,英,法在租界中取得的仅是租地建房、居住、堆货、修桥筑路、挖渠及雇工的权利,英、法须向中国交纳一定的地捐,中国在租界中拥有相当大的主权。但按这一章程,租界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权已不在中国手中。在这一章程公布后,所谓的“租地人会议”即依照章程第十款决定在租界建立工部局,作为管理租界的行政机构。同时又决定在租界设立巡捕,设立巡捕房,并向租界内的华人征收巡捕捐。此外,工部局还利用清政府全力镇压农民起义、对租界内华人词讼不加问及的机会,又将审理租界内华人民刑案件的权利掠得,这样,侵略者便完全掌握了租界的行政权、警察权,税收权和司法权,租界实际上成为殖民地、“国中之国。”中国在租界内的权力完全被排除,形成了“租界制度。”这一制度后来又被推广到其它口岸。1876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烟台条约》,正式承认了租界制度。